惠州局办理3C免办证明企业须知
一、CCC免办申请网上审批范围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免办条件详见附表2: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与说明)
二、办事流程
(一)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网上免办管理系统,并在首次办理CCC免办申请前申请登陆帐号;
CCC免办管理系统的互联网址为:http://mb.cnca.cn
(二) 申请人对照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1~8类的具体规定,选择适当的免办条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相应的材料,并告知相关的检验检疫部门(惠州市内辖区企业告知车检场办事处查验科,惠阳、新圩、惠东、博罗、园洲辖区企业告知各辖区办事处的检验科);
(三) 检验检疫部门按管辖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实施受理、初审、复核、终审,完成后提交比对;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申请单的状态处于哪个环节;
(四) 申请人在网上收到比对提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载并打印《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单》,附齐相应的书面材料并盖好公章,到惠州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提交比对材料;
三、填写申请单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CCC免办申请时,申请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详实,产品的数量、型号具体、准确且数量要少于海关账册中核定的最大周转量;
(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较多的,可打附页;
(三)同一产品原产地有多个国家的需要分开申请单进行申请且产品的详细信息中原产地一栏一定要填写;
四、免办产品入境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CCC免办产品后进口的产品应严格按条件规定的用途使用该产品,并接受、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和文件的要求配合各办事处做好免办产品入境的核销和查验工作。核销包括纸质核销及免办系统上的预核销,免办证明到期或使用完毕时应及时将原件交回各办事处。
(三)根据《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免办后续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产品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免办产品从进口、存放、领用、使用、退运或报废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可追溯性。企业对免办产品需改变用途或做最终处理(如退运、报废等)的,应事先报经认证监管科核准。如有丢失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认证监管科。
五、咨询电话
认证科:0752-2778847;
车检场办事处:0752-2778917;
惠阳办事处:0752-5200639;
新圩办事处:0752-3633236;
惠东办事处:0752-8897478;
博罗办事处:0752-6613860;
园洲办事处:0752-68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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